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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民生:宋代的佣书 | 201910-11(总第1084期)

本文原刊于《中国史研究》2019年第3期

感谢程民生老师赐稿!

引用时请注明出处。

内容提要:宋代佣书是古代佣书职业的延续,因印刷术的发展、出版业的兴盛完成了转型升级。传统的主业抄书萎缩,但书写文书等业务逐渐开展,或受雇于官府、官吏、富户、社团,或开书铺代办官府文书业务,或为公众服务。无论公私文字均有涉及或包揽,文化含量更高。佣书从文本的复写者升级为文本的制造者,在传承书籍、传播文化、传递信息、服务社会、沟通官民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。新型的宋代佣书是宋文化、宋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结晶,一个功不可没的幕后推手。由此映射出一个新境况:宋代进入文书社会,其基础是文化普及,反映了宋代政治文明、社会文明、制度文明的新变化、新发展。

关键词:佣书,宋代,文书社会,文化水平


作者简介

程民生,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
自有书籍以来,社会上千百年来一直是抄本时代,佣书作为职业抄书人,是书籍复制的主要人员。学术界对古代佣书多有研究,有学者认为佣书业“肇始于汉代,兴盛于六朝,至唐代随着雕版印刷术的发明而逐渐式微。”[1]也有人认为佣书业“隋唐时期达到鼎盛”。[2]这些论断似嫌武断。随着印刷术的发展普及,从宋代开始图书事业确实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,出版业正式形成,印本书籍很快主导市场,惠及大众,但宋代佣书业并非一蹶不振,而是依然兴旺。印刷品的光芒并未能掩盖佣书的独特贡献和地位,佣书这一行当一直延续到近现代而不绝。

宋代佣书,又称书工、佣笔、写字人、写字汉,广泛存在于各界,仍是下层民间知识分子的主要职业之一。学界研究古代的佣书业,注意力集中于汉代至南北朝、唐代,不关注宋代的佣书,未见专论。而在史学界,甚至连叙述也很少见。本文试作论述,揭示其兴旺的形式即变异和广泛存在,以及文化水平,从而揭示宋代进入文书社会。作为宋代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方面,或许有裨于学界。  


一、宋代佣书的变异更新

佣书是一个古老的职业,早期如同工匠一般,通过抄书获取收益。古代最著名也是最早记载的佣书是东汉的班超,他出身官宦人家,是著名史学家班固的弟弟,“兄固被召诣校书郎,超与母随至洛阳。家贫,常为官佣书以供养。”[3]后代佣书无不以他为荣耀。长期以来,佣书的基本业务是抄书,如:北齐时,有“州客至,请卖《华林遍略》”,权贵高澄“多集书人,一日一夜写毕,退其本曰:‘不须也。’”[4]一部多达700卷的的巨著一天一夜抄完,足见所雇用的佣书之多。名为为“书人”,显然就是抄书之人。东晋张肇,因家贫以佣书为业,“遂因缮写,乃历观经史,备尽坟籍”,竟成为著名高僧。[5]更多的业务是受雇于寺院抄写佛经。如北魏人刘芳,“常为诸僧佣写经论,笔迹称善”。[6]唐代的王绍宗可谓专业抄经:“少勤学,偏览经史,尤工草隶。家贫,常佣力写佛经以给,每月自支钱足即止,虽高价盈倍,亦即拒之。寓居寺中,以清静自守,垂三十年。”[7]由于主要工作是抄写佛道类经籍,这一大批佣书被称作“经生”,以至于在唐代形成一种小楷抄经的书法体式——经生体。

书籍之外,唐朝佣书也抄录其他文字。如“当承平之时,卿大夫家召佣书者,给之纸笔之资,日就中书录其所命。每昏暮,亲朋子弟,相与候望,以其升沉,以备于庆贺。除书小者五六幅,大者十有二三幅。每日断长补短,以文以武,不啻三十余人。一岁之内,万有余众”。[8]唐后期,佣书还时常为人抄写日常类文书,以敦煌文献为例,主要是各种内容的契约和民间团体的“社”的文书等,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。[9]此类抄录工作,出卖的主要是书法和工夫,有学者因言:“在抄本时代,佣书者就相当于印刷机,是复制文本的主要力量……佣书是一种抄写复制行为。”[10] 其工作只有书法和速度的较量,此外不过简单的重复,并无创造因素可言。

    至宋代,由于印刷术的普及发展,版本书籍迅速增加,逐渐成为书籍传播的主要手段。这一巨大变化,给传统佣书业带来冲击,致使佣书的主业——抄书市场有所缩小,不再有经生,内容有所改变,质量有所提高,实为佣书历史的转型期。

首先,抄书仍是主要业务之一。

抄写由于操作简单快捷,仍然是复制图书的重要方法,同时也是古人始终强调的学习和增强记忆的方法。宋初官员杨克让,“少好学,手写经籍,盈于箧笥。”[11]已有高官厚禄的司马光,六十余岁仍抄书不辍:“所抄自《国语》而下六书,其目三百一十有二,小楷端重,无一笔不谨”。[12] 佣书自然还有市场。宋初四川佣书杜鼎升,“形气清秀,雅有古人之风,鬻书自给。夫妇皆八十余,每遇芳时好景,出郊选胜偕行,人皆羡其高年逸乐如是。……尝手写孙思邈《千金方》鬻之,凡借本校勘,有缝折蠧损之处,必粘背而归之;或彼此有错误之处,则书札改正而归之。且曰:‘使人臣知方则忠,使人子知方则孝。’自于《千金方》中得服玉泉之道,行之二十年,获筋体强壮,耳目聪鉴,每写文字,无点窜之误,至卒方始阁笔。”[13]是位终生以抄书为业的优秀佣书。黄庭坚在一封书信中说:“渊明诗三册,今遣去。《楚词》校雠甚有功,常苦王逸学陋,无补屈、宋。欲寻一解写字人,令录一本正文,时时玩之,病未能耳。”[14]他想雇个佣书抄一部《楚词》。北宋后期的名医庞安常,“性喜读书,闻人有异书,购之若饥渴。书工日夜传录。”[15]只要得到异书,便雇募佣书夜以继日地抄录。陈傅良晚年所著《春秋后传》,刚脱稿就患病且愈来愈重,“学者有欲速得其书,俾佣书传写其已削者。”[16]学者们为了早日看到这部新著,等不及刊本出版,便招佣书传写,毕竟刻板印刷需要的时间远多于抄录的单本。

其他文本的抄录,同样很多。如曾巩曾经建议朝廷收集功臣高官的事迹,具体做法是“各令以其所有事迹或文字,尽因郡府,纳于史局,以备论次。或文字稍多,其家无力缮写,即官为委官,以官用佣写字人书写校正。”[17] 用公费雇募佣书抄录副本并校正。

更多也是更新的业务,是文字写作。宋人对佣书的定义是:“受顾写文字谓之佣书。”[18] 突出的是“写文”不是“抄文”,即受雇为人做笔札文字工作,“事笔札,代笺简之役”,[19]类似现代的文书,并无“抄书”的意思。这意味着抄书不再是佣书的代称,他们通常自立门户办书铺,或在商铺、富贵人家担任文字秘书一类的工作。宋代佣书的业务,正是在这一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功能性变异,或言升级更新。下文便是具体论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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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陈德弟:《佣书业的兴衰和雕版印刷术的发明》《出版科学》2014年第5期。

[2]陈静:《佣书与抄本传播》,《出版科学》2011年第5期。

[3](南朝宋)范晔:《后汉书》卷四七《班超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71页。

[4](唐)李百药:《北齐书》卷三九《祖珽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15页。

[5](南朝梁)释慧皎撰,汤用彤校注,汤一玄整理:《高僧传》卷六《晋长安释僧肇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49页。

[6](北齐)魏收:《魏书》卷五五《刘芳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219页。

[7](后晋)刘昫:《旧唐书》卷一八九下《王绍宗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63-4964页。

[8](宋)李昉等辑:《文苑英华》卷七六0,(唐)牛希:《荐士论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985页。

[9]周侃:《唐代书手研究》,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47页。

[10]陈静:《佣书与抄本传播》,《出版科学》2011年第5期。

[11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二七0《杨克让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9270页。

[12](宋)陈振孙:《直斋书录解题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09页。

[13](宋)黄休复:《茅亭客话》卷一0《杜大举》,全宋笔记第二编(一),郑州: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77-78页。 

[14](宋)黄庭坚:《黄庭坚全集•别集》卷一九《与元勋不伐书•又(七)》,成都: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9页。

[15](宋)张耒:《张耒集》卷五九《庞安常墓志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875页。 

[16](宋)陈傅良:《陈氏春秋后传》,原序,周勉记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台北: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1册第597页。

[17](宋)曾巩:《曾巩集》卷三一《史馆申请三道劄子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62页。

[18](宋)佚名:《释常谈》卷中《佣书》,全宋笔记第九编(一),郑州:大象出版社2018年版第20页。

[19](宋)袁采:《袁氏世范》卷中《子弟当习儒业》,天津: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页。





二、宋代佣书的社会文书服务

在佣书发展历史上,宋代佣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代笔业务,即为顾客提供以应用文为主的各类文章、文字服务。

1.书铺是佣书社会文书的集约经营门市

宋代佣书创办有专业办理、代写涉官文书的商业店铺,这就是“写状钞书铺户”,简称书铺。这里“书”指的是“文书”,而非售书。[1]这就使宋代书铺有多种,一般分经营书籍的书铺,经营文书的书铺,有时二者兼营。本文所言的书铺,专指经营文书的书铺。 

书铺的主要业务是涉官文书,包括代写上书文字、供词、诉讼状子、填写税钞,办理公证文书,为举人、官员承办各类文书等等。[2] 正是作用如此之大,所以书铺遍及全国各州县,而且官府对此类业务有着严格的审批和管理。明文规定:“写状钞书铺户,每名召土著人三名保识。自来有行止,不曾犯徒刑,即不是吏人勒停,配军㨂放,老疾不任科决,及有荫赎之人,与本县典史不是亲戚。勘会得实,置簿并保人姓名籍定,各用木牌书状式并约束事件,挂门首。”[3]经营的佣书必须清白且有本地担保人,将这些条件写到木板上悬挂门口公示。换言之,只有经过官府审查合格的佣书,才能代理涉官文书。其涉官业务即主要业务,大概如下。

其一,司法文书。佣书承揽诉讼文字,有的地方要求所有讼诉等文书必须经过书铺:“不经书铺,不受”。[4]天圣七年(1029),太常博士王告揭露:“昨通判桂州,每岁务开,民多争析财产。洎令追鞫,多是积年旧事。……或乡党里巷佣笔之人,潜为教引,借词买状,重请均分。”[5]则是佣书人无事生非,教唆乡民打官司,以图赚取书写状子的佣金。官府断案审讯时,常有书铺记录提供证词:“引到词人供责,必须当厅监视。能书者自书,不能者,止令书铺附口为书,当职官随即押过。”[6] 书铺佣书甚至进入监狱提供文字服务。如嘉泰元年(1201)臣僚提议:“被禁之人如因罪入狱,仰就取禁历,书写所犯并月日、姓名,着押历上,以并新收,出狱日亦如之,以凭销落。其有不能书写者,令同禁人或当日书铺代书,亲自押字。仰通判、县丞逐时点检”。朝廷予以采纳。[7]佣书代表不识字囚犯,在禁历上记录其入狱时间和姓名,并签名画押。从“当日书铺”一词可知,书铺每天派人值班。

其二,上书奏状。在京城,朝廷专设有接受各地民间、各色人等诉状等文字的登闻鼓院。咸平二年(999)四月,宋真宗诏:“昨以时雨稍愆,……近者如闻闾巷之徙靡闲军国之事,顾文佣笔,假手他人,浸长浇浮,须行禁止。宜令鼓司、登闻院,自今更不得收接。”[8]则是佣笔参与上书的代笔事务。其中的“检院进文字,非书铺所惯,彼处自有一等人专管写此文,兼识体面”。[9] 书铺也为各色人等代写上书奏状。庆历二年(1042)有诏书披露:“近日诸色人所上边事,多是开书铺人将他人文字,改易首尾,鬻于此辈,重叠进献,幸望恩泽。宜令开封府严切正绝。”[10]这里所说的此类文章,虽非佣书亲自书写,但可以推知他们的文字服务无所不包。淳熙三年(1176)执政言:‘诸色人进状诉理不实,自有条法。近来书铺止是要求钱物,更不照应条法,理宜约束。’上曰:‘书铺家崇饰虚词,妄写进状,累有约束。不若行遣一二人,自然知畏。可令刑部检坐条法行下,检、鼓院出榜晓谕。’”[11]指责书铺代各色人书写上书状,只图收费,不管事实。

其三,科举文书等事务。宋代京城书铺一大业务,是协助进京参加科举的士子代办许多与考试相关的事宜:“凡举子预试,并仕宦到部参堂,应干节次文书,并有书铺承干。”[12]其中尤以科举事务复杂。据礼部贡院透露,宋仁宗庆历八年(1048)礼部贡院报告:“近年举人文字违限者,多是书铺预先收钱物,直至正月后举人到京,临锁院催促,方始送纳。缘试逼拥并,虽精加点检,尚虑差悮。欲乞令后须得依条限送纳,如自慢易,先次驳放,书铺人乞行重断。诸州军举人,如得解后,有揽同解举人家状试卷赴京,须依格限送纳。如是缘路遗弃元供文字,诸色人严断,元揽举人驳放。书铺送纳举人试卷文字,并具所纳举人州府姓名单状,赴院点对。如有文字差误,勘会元纳书铺人姓名,牒开封府施行。本院投名充佣笔书写人,并依元定人数,不得夹带不系元雇人数入院。如违,知情并犯人并行严断。”[13]从中可知书铺佣书参与程度,包括验证家状、转送纳卷、提供誊录试卷的佣书等等,涉及科场全程的方方面面。其中“投名充佣笔”者,当是散处佣书在科举时通过书铺报名,进入贡院参加誊录,因为仅靠书铺有限的现有佣书根本无法应付。故而,佣书利用这个机会经常为参加考试者提供作假文章。礼部考试前,各地得解举人要向书铺提供代表作品,使主考官在正式评卷前有个印象,谓之纳卷。宋真宗时,礼部贡院抱怨道:“昨详进士所纳公卷,多假借他人文字,或用旧卷装饰重行,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,是致考校无准。”[14] 具体事例如“佣书为活”的王平:“遇科举,则纳士友试卷,以图些小”,[15]从中谋取酬金。

其四,为官员铨试、参选办理验审手续。前引史料所言“仕宦到部参堂,应干节次文书,并有书铺承干。”[16]既是。如绍兴五年(1135)诏:“今后官员参部,许自录白合用告勅、印纸等真本,于书铺对读,别无伪冒,书铺系书,实时付逐官权掌,候参部审量日,各将真本审验毕,便行给还。如书铺敢留连者杖一百。”[17]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的官员须携带告敕、印纸等表明身份的官方文书,到书铺办理验证等手续。实际上就是朝廷将官员述职调动、考核提拔需要的各种文书的审查鉴定等前期工作委托给书铺。

这些只是荦荦大者,总之,书铺佣书是各级官府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,官府是佣书的主要雇主之一。政府如礼部、刑部、吏部的某些职能“外包”与书铺代理,使书铺佣书成为国家机器里一个文书方面的编外辅助组件。

2.民间社会生活的佣书业务

涉官文书之外,民间社会生活的佣书业务更多。

宋代是契约社会,土地自由买卖、租佃发展导致的买卖、租佃土地契约发展,是农村的代表;房地产的发展导致房地产租售契约发展,是城市的代表。广泛存在的契约文书,需要佣书完成。如“徐俅之仆程华,典张三公田,为钱二十五千,约不立契,冀可省庸书人数百之直”。[18]透露出一道典让土地的契约,佣书的劳务费用是数百文。在平民一天平均收入100文左右的情况下,[19]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。曾有乡民陈安国仿其弟陈安节手迹伪造契约,盗卖家产,被陈安节告官。县官审理后认为:“但以契上所书‘陈安节’三字,比之陈安国及陈安节两人经官状词,亦各有‘陈安节’三字,则知其为陈安国假写,无可疑者……又唤上书铺辨验,亦皆供契上陈安节三字皆陈安国写,则是瞒昧其母与弟,盗卖田产无疑。”[20]专业经办文书的书铺验证契约上的签名为陈安国伪造,否定了契约的合法性。在现存的《淳祐二年休宁李思聪等卖田、山赤契》中,可见“依口书契人李文质(押)”的字样,[21]书契人即佣书的法律身份。民间的婚姻等事,也需要书铺作证。如“王贡士赴省,就都下娶戴氏,约归为妻。及至还舍,戴见王之妻子已具,乃投词于县令。蒙(花判云):山阴戴氏可怜贫,王生访戴喜新春,但托女郎签纸尾,且无书铺与牙人。”[22]县令以结婚文书没有书铺公证和中介牙人签署,判为无效。[23]

民间的宗教活动离不开文字工作,往往由佣书办理。婺州风俗,每年三月三日真武生辰时,“阖郭共建黄箓醮,禳灾请福。绍熙元年,富户陈氏、徐氏主其事,陈作都首而徐副之。自是频岁供具甚整肃。后三年,陈生偶以家故,颇侵用众钱。及期未有以偿,遂推徐代己。徐诺之,凡所应费,出私宅财济助,无所惜。而受雇佣书人,凭旧奏章,其列都首姓名,或为徐,或为陈,两人未尝细视也。[24]这里的佣书,不是两家中任何一家所雇,应是长期多次受雇于黄箓醮活动的佣书。

商业服务业中如妓院,也有佣书。在南宋杭州:“更有一等不着业艺,食于人家者,此是无成子弟,能文,知书,写字,善音乐……又有猥下之徒与妓馆家书写柬帖,取送之类”。[25]其任务明确,就是为妓院书写和收发请柬、书信之类的业务、应酬文字。市井之中,则专有佣书支摊代写书信的服务,称“写字汉”:“旧说角力人多不识字,而性强,庶事言‘我能’。曾顾人作书曰:‘我哥子在魏府衙中,亦祇供奉。欲寄㘓哰物子去:一气筒,一条拨镂黏竿,一条拨剌剳,针五条。’遂问写字汉曰:‘汝针字怎生作?’曰:‘金旁作十,阿底不得?’‘哥子难为文字,须为我作大针字。’只得曰:‘某平常通用只如此作。’曰:‘勿交涉,此是小针字。我交汝作。’”[26]所谓写字汉就是代人书写家信一类的人,通常在街头摆摊招徕顾客,服务对象是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市井百姓,应该都是简单通俗的文字,比佣书低一个层次,故而称之为写字汉。

 更多的佣书长期受雇于官吏、富豪之家。如宋仁宗时的刘煇,“未第客新安,为人佣书以自给。其寓歙县郑氏及绩溪汪氏尤久。”[27] 长期在当地富户家中处理日常文字往来。

佣书非抄录性的文书业务大量增多,说明宋代民间文字往来大量增多,是文化普及的表现,也是佣书超越传统仅靠技术、开始创作文字的质量升级,从文字匠升华为文化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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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戴建国:《宋代的公证机构——书铺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1988年第4期。

[2]关于书铺,史学界已多有关注,成果主要有戴建国:《宋代的公证机构——书铺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1988年第4期;陈智超:《宋代的书铺与讼师》,《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》,日本同朋社1989年版,收入《陈智超自选集》,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;裴汝成:《宋代“代写状人”和“写状抄书铺”——读(名公书判清明集)札记》,《半粟集》,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;范建文:《宋代书铺再认识》,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15年第4期。龚延明先生的《宋代官制辞典(增补本)》(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95页)《书铺》条云:“公人名。依国子监学例,南宋嘉定十年,宗学招置书铺二名,每逢公、私试、补试等,受纳试卷并一一予以眷录复本(《宋会要·崇儒》1之19)。”内容似太简单,书铺也非公人名,这里的书铺实际是指书铺所派出的佣书,佣书亦非公人。诸家均未注意书铺与佣书的关系,从佣书角度论述书铺,另有其天地和意义。

[3](宋)李元弼:《作邑自箴》卷三《处事》,续修四库全书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53册第143页。

[4](宋)黄震:《黄氏日钞》卷七八《词诉约束》,杭州: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14页。

[5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•刑法》三之四三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415页。

[6](宋)胡太初:《昼帘绪论》卷六,官箴书集成,合肥: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册第106页。

[7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•刑法》六之七三,第8570页。

[8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•职官》三之六三,第3080页。

[9](宋)王庭珪:《卢溪先生文集》卷三二《与刘子方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台北: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34册第246页。

[10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仪制》七之二二,第2433页。

[11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 职官》三之七二,第3090页。

[12](宋)赵升:《朝野类要》卷五《书铺》,北京: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03页。

[13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•选举》三之三二至三三,第5301页。

[14](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六一,景德二年十二月己卯,第1376页。

[15]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: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一三《假为弟命继为词欲诬赖其堂弟财物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12页。

[16](宋)赵升:《朝野类要》卷五《书铺》,第103页。

[17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•职官》八之二0,第3242-3243页。

[18](宋)洪迈:《夷坚志•三志辛》卷七《张三公作牛》,北京: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437页。

[19] 程民生:《宋代物价研究》,北京: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57-560页。

[20](宋)黄幹:《勉斋集》卷三三《陈安节论陈安国盗卖田地事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168册第375页。

[21]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,王钰欣、周绍泉主编:《徽州千年契约文书•宋元明编》卷一,石家庄: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。

[22](宋)罗烨:《新编醉翁谈录》卷二《黄判院判戴氏论夫》,沈阳: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页。

[23]参阅戴建国:《宋代的公证机构——书铺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1988年第4期。

[24](宋)洪迈:《夷坚志•支戊》卷六《婺州两会首》,第1100页。

[25](宋)吴自牧:《梦粱录》卷一九《闲人》,全宋笔记第八编(五),郑州:大象出版社2017年版第293页。

[26](宋)调露子:《角力记•杂说》,丛书集成初编,北京: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页。

[27](宋)罗愿:《新安志》卷一0《纪闻》,宋元方志丛刊,北京: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765页。





三、宋代佣书的文化水平及地位

靠书写文字为生的佣书,有着起点较高的文化水平。与所有的行当一样,内部也有着明显的水平高低之分。

由于行业特点决定,佣书都是读书人出身。袁采言:“士大夫之子弟,苟无世禄可守,无常产可依,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,莫如为儒。其才质之美,能习进士业者,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,次可以开门教授,以受束修之奉。其不能习进士业者,上可以事笔札,代笺简之役,次可以习点读,为童蒙之师。”[1] 将佣书作为士子之路中做官、教师之后的第三选项。其中具体情况各异。

一部分是士子发迹前的谋生职业。如宋初欧阳程,“少贫,兄泽为郡吏,依之佣书。《赋池亭》诗云:凿开幽境泛流萍,回合波间小洞庭。寒影倒吞凌汉树,冷光高浴半天星。鱼翻锦鬛波纹绉,鹭洗霜翎水气腥。昨夜蛟龙忽飞去,满轩风雨震雷霆。郡守知为和作,乃召和试之,指架上莺为题。和应声即对,有:‘不知谁是解縚人”之句。守异之,曰:‘吾为汝解縚,何如?’遂给俸金,遣和充学官弟子赴试。”在知州的资助下,于太平兴国八年(983)及第。[2]宋仁宗时宰相杜衍,少年时代曾“诣河阳,归其母。继父不之容,往来孟、洛间,贫甚,佣书以自资。尝至济源,富民相里氏奇之,妻以女,由是资用稍给。举进士,殿试第四。”[3]扬州人仲简,“以贫,佣书杨亿门下,亿教以诗赋,遂举进士。”[4]其经、史等水平原本就高,在文学大家指点下提高的只是诗赋,乃科举入仕。宋仁宗时的状元刘煇,信州人,“未第客新安,为人佣书以自给。其寓歙县郑氏及绩溪汪氏尤久。”[5]是士人常规的职业。李新曾言:“散发佣书于风尘俗士间者,无害为隐。”[6]所谓隐,不过是没有做官而已,佣书是士人在民间的一种生存方式。这就意味着,佣书是一个藏龙卧虎的行业,文化水平高者,即便按当时官方标准判断,可达到进士乃至状元的水平。

南宋曾为太学上舍生的区仕衡,专有诗赠送其佣书朋友胡某云:“君不见平陵班仲升,君不见句章阚德润。二子佣书日苦贫,投笔诵经总才隽。又不见二子之后有胡生,寸管从人落魄行。往往自诧骨非贱,只述二子功与名。凿空绝域称使者,孝廉为郎补中舍。都乡拜爵金印持,定远封侯玉门射。胡生果是大耳儿,蛟龙尺水自有时。长安乞米齿编贝,且得待诏聊免饥。不能持钓富春泽,只解校文天禄阁。大夫岂必终落魄,他时人认佣书客。”[7]以东汉的班超、三国时的阚泽等成名成家的佣书为例,鼓励落魄的胡生积极进取,称赞他是终将得到官方赏识的“蛟龙”。

一部分是破落户的后代。如嘉祐末,开封太学附近“有佣书陈逵者,携一子方孩,饥冻不可支,书亦不佳。或曰:‘此陈彭年嫡孙也。’”[8]是宋真宗朝参知政事陈彭年的孙子。益阳有县令在任上去世,“其子堙替为隶,贫甚,为人佣书。”[9]破落户王平沦为佣书人:“祖业荡尽,贫不聊生,无屋可居,佣书为活。”[10] 应是常住人家内的家庭型佣书,解决了食宿困境。他们都是靠着早年家境好时曾读书识字的底子,才算是有一技之长,得以勉强谋生。南宋诗人王迈有诗云:“林生家世本业儒,读书不利改佣书。计穷未肯与书绝,又学裁翦兼黏糊。”[11]这位林生出身于儒生家庭,从小读书,但科举之路没能走通,当了佣书,大概水平有限致使技穷,最后改行为装裱匠。这部分仅为糊口生存的佣书,文化水平较低。一些书籍中的文字错误,常被归咎于传抄的佣书。如“李济翁《资暇集》云:‘假借书籍云,借一痴,借二痴,索三痴,还四痴。’又《玉府新书》:‘杜元凯遗其子书曰:书勿借人,古谚借书一嗤,还书二嗤。后人更生其辞,至于三四,因讹为痴焉。’《缃素杂记》载此二事,云:‘痴之与嗤,其义略同。或曰佣书者之误。’予谓此二字皆非。”[12]胡仔博引书籍,论证这一概念的谬误,而同音多字的原因可能是历来佣书传抄之误。也即严谨的士大夫有时信不过佣书。

另外一个特例是盲人。出身官宦人家的杨希闵,“生而失明,令诸弟读经史,一历耳辄不能忘。属文善缄尺,赵普守西洛,府中笺疏,皆希闵所为。将奏署本府掾,固辞不受,普优加给赡。张齐贤、李沆、薛惟吉、张茂宗继领府事,皆优待之。卒,年三十九,有集二十卷。自教三子:日华,日严,日休,皆登进士第。日华都官员外郎,日严职方员外郎,日休殿中丞。”[13]他虽先天失明,但有着很高的天分与文化水平,特别擅长书札,故而得以成为西京留守赵普等高级官员的佣书,属于私人秘书,负责其笺疏等颇需文采的文字工作。尽管英年早逝,仍有文集二十卷。

    如袁采所言,宋代佣书是民间知识分子的一个正当职业,仍是儒生队伍中的一部分,比蒙童教师地位高。意味着佣书的文化水平高于蒙童教师,职业门槛较高。毕竟需要善长应用文体乃至文学创造,还须书法优秀,抄写速度快,能够作简单的编辑事务。

但是,与前代如六朝时期“佣书人亦备受青睐”[14]相比,宋代佣书的社会地位较低。他们的工作基本是在幕后,无论抄录还是写作应用文,所有工作成绩都是在替别人做嫁衣裳。比教师寂寞,也不作学问,不搞创作,没有可以传播的作品。科举制越发达,非科举入仕的士人地位就越低,这是一个法则。在知识分子的心目中,佣书属于不成器的士人、“无成子弟”糊口的手段,清高者不屑为之:“生平不愿为佣书,亦不愿作章句儒。酒酣诗成吐素霓,意气凛凛吞千夫。”[15]理学家蔡元定解读发挥《玉髓真经》中的一段云:“此穴本主空亡穴,既无主而又无乳玄武,亏矣。……粗大恶龊,纵有朝应,不过为书吏之吏,佣书之史,而能文者,公吏之贵,乃坐空亡之穴,出贼刃之鬼,亦主出刺配不得令终。”[16]空亡穴的坟地“粗大恶龊”,很不吉祥,最多出些“书吏之吏,佣书之史”的后代。佣书在知识分子中的社会地位之低,可想而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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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(宋)袁采:《袁氏世范》卷中《子弟当习儒业》,第105页。

[2](清)夏力恕、迈柱:《雍正湖广通志》卷一二0《杂记》引《道州志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534册第945-946页。

[3](宋)司马光:《涑水记闻》卷一0,北京: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84页。

[4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三0五《仲简传》,第10077页。

[5](宋)罗愿:《新安志》卷一0《纪闻》,第7765页。

[6](宋)李新:《跨鳌集》卷一七《市隐堂记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124册第534页。

[7](宋)区仕衡:《九峰先生集》卷三《胡生行》,宋集珍本丛刊,北京: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86册第596页。

[8](宋)张舜民:《画墁录》,全宋笔记第二编(一),郑州: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。

[9](宋)黄庭坚:《黄庭坚全集·正集》卷二三《曹侯善政颂并序》,第588页。

[10]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: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一三《假为弟命继为词欲诬赖其堂弟财物》,第512页。

[11](宋)王迈:《臞轩集》卷一三《赠林薪(善表背)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178册第637页。

[12](宋)胡仔:《苕溪渔隐丛话后集》卷三二《山谷下》,北京: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45页。

[13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二七0《杨克让传附子希闵传》,第9271页。

[14] 陈德弟:《佣书业的兴衰和雕版印刷术的发明》,《出版科学》2014年5期。

[15](宋)陈思编,元陈世隆补:《两宋名贤小集》卷二三八,(宋)刘学箕:《方是闲居士小稿·萧长公来访示以诸公诗卷……因书数言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363册第829页。

[16](宋)张洞玄撰,(宋)刘允中注释,(宋)蔡元定发挥:《玉髓真经》卷一二《拖鎗鬼》,续修四库全书本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053册第576页。




四、宋代佣书的广泛性

佣书一行,在宋代广泛存在。大体可以分为社会类、家庭类、官府类三种。

宋代民间的文字往来、官私文书,大量需要专业的佣书。如前文所言民间普遍的契约文书、宗教活动文书等以及市井之中的“写字汉”等佣书即是。具体如鄱阳城民刘十二,“居槐花巷东,以佣书自给,为性倔强。”[1]从其住所可以推测,他没有固定的客户,属于社会类佣书。有时还受雇于官府。如南宋初的汪藻上书请求朝廷修日历,并主动提出搜集史料:“伏望睿慈,许臣郡政之余,将本州所有御笔手诏、赏功罚罪文字,截自元符庚辰至建炎已酉三十年间,分年编类,仍量给官钱,市纸札,募书工之类,缮写进呈,以备修日历官采择。”[2] 地方官临时招募佣书,抄录出副本文件上交朝廷。

家庭类佣书比较高档,有较为固定的客户。如扬州人仲简,“佣书杨亿门下,亿教以诗赋,遂举进士。”[3]南宋初吉州人戴之邵,“少涉猎书记,无所成名。贫不能自养,佣书于里中富家。”[4]陆游雇有佣书,他曾记载:“佣书人韩文持束纸支头而睡,偶取视之,《刘随州集》也。乃以百钱易之,手加装禠。”[5] 南宋后期的浙东秀才张忠父,“家道不足,靠着人家聘出去,随任就书记,馆谷为生。” [6]擅长为官员书写文书。刘宰在一封致地方官的书信里表白:“老眼不能细书,又不敢委之佣书者,斋三日,乃发故箧得幅纸,信笔作此。”[7] 说明他家雇有佣书作文字事务,只是为了表示对长官的尊重,这封书信不便让其书写,必须自己亲笔制作。史书中经常可以看到士人因无钱等原因未能雇募佣书的感叹。如皇祐年间,任馆阁校勘的苏颂,“在馆阁九年,家贫俸薄,不暇募佣书传写秘阁书籍。”都是自己以及家人抄录。[8]李觏也曾言:“羁旅贫困,无纸墨佣写之资,止于具草本而已,伏惟仁贤略其常礼而鉴其苦心。幸甚!幸甚!”[9]南宋后期的学者黄仲元,“旧旅食它州,即倾囊买异书归,干戈横放,盗窃兵毁,虽欲读,无可借。所著学记、农谈、欠改春秋说、止闵公欠续,他散杂寸片,亦未上稿,盖无暇披拣,亦无佣书者。”[10]都是因为资金缺乏,无力雇请佣书,只好自己动手或听任文书草草、散乱,意味着离开佣书,就会一团糟。 

官府类佣书,通常是指长期附庸于某一部门、某一吏人的私人秘书。如李觏所言:“古者府史胥徒,官有定数。今也郡县之治未免宽贷,冒名待阙,佣书雇纳,请嘱之流,动以千计。内满官府,外填街陌,交相赞助,招权为奸,狗偷蚕食,竭人膏血。此又不在四民之列者也。”[11]资料透露了两个问题:一是地方官府雇佣有许多佣书,其身份类似编外胥吏;二是包括此类佣书的胥吏“动以千计。内满官府,外填街陌”,数量很大。越州人蔡定的父亲,就是一个依附于狱吏的佣书:“家世微且贫。父革,依郡狱吏佣书以生,资定使学,游乡校,稍稍有称。郡狱吏一日坐舞文法被系,革以诖误,年七十余矣,法当免系。鞫胥任泽削其籍年而入之,罪且与狱吏等。”蔡定认为:“父老耄,不应连系,佣书,罪不应与狱吏等。理明矣”。[12] 可见他是长期充当狱吏的文字秘书,佣金所得足够两人生活费用,还可以供儿子读书。狱吏犯罪,佣书则负有连带责任。这样看来,佣书虽是狱吏的私人秘书,也负有官方认可的职责。

无论是哪一类佣书,都以京师开封最为密集,因为人口最多、社会生活最丰富,官员、官府最多,故业务量也最大。有的佣书甚至引发了一场政坛地震。端拱元年(988),开封“有佣书人翟颖者,奸险诞妄,素与(知制诰胡)旦亲狎,旦知颖可使,乃为作大言狂怪之辞,使颖上之,仍为颖改名马周,以为唐马周复出也。其言多排毁时政,自荐可为天子大臣,及力举十数人皆公辅之器,(枢密副使、工部侍郎赵)昌言内为之助,人多识其辞气,知旦所为也。”如此狂妄的行为很快遭到惩治:“上怒,诏决杖流海岛”,赵昌言贬为崇信节度行军司马,胡旦贬为坊州司户参军,其他涉案三官员均遭贬斥。[13]佣书翟颖当为才子,否则状元出身的胡旦不会与他交好,能与枢密副使以及知制诰等高官关系密切,至少可以证明与他们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。京城佣书的文化素质和生活素质相应较高。曾有黄冈段主簿,“尝于京师佣书人处得一风字砚。下有刻云:‘祥符己酉,得之于信州铅山观音院,故名僧令休之手琢也’。”[14]须知僧令休是隋朝名僧,其亲自雕制的名砚价格自是不菲,佣书购买此砚当有优渥的收入。至于官学里“供课代笔”、“铨试代笔”、“科举代笔”等现象,也很普遍,虽属于“佣笔”之举,但多非佣书所为,而是一些穷书生受财利驱动的非职业行为,不在本文论述范围。

能够说明佣书人群广泛的事例,还有士大夫们零星的记载。如朱熹有《赠书工》诗云:“平生久要毛锥子,岁晚相看两秃翁。却笑孟尝门下士,秪能弹铗傲西风。”[15]他们以笔为谋生工具,是毛笔消费的主力,且多写小楷之类,所用毛笔以耐用、尖细为首选。朱熹所言“毛锥子”既是。赵孟坚也有诗云:“兰台上貍毛,山谷爱鸡距。物胜因人成,雅制传自古。风流渡江初,笔翰犹朴鲁。曾窥上方制,遗范典刑具。……浇浮自趋薄,羸劣丑毕露。清快夸钩心,节括号钗股。纤纤铦甚锥,祇便佣书伍。杀锋出光芒,若苗旱无雨。”[16]这种“纤纤铦甚锥”的毛笔,只适合佣书使用。佣书常用的工具除了文房四宝外,还有雌黄,用之于涂掩错字,然后在其上补写正字。沈括载:“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,以雌黄涂之。尝校改字之法:刮洗则伤纸,纸贴之又易脱,粉涂则字不没,涂数遍方能漫灭。唯雌黄一漫则灭,仍久而不脱。”[17]自古以来的文人,均用雌黄涂改文字,因有“信口雌黄”这句成语。但这里只言佣书,不及更多的其他文人,显然是佣书写字量最多,使用最多,可以作为代表。年年月月握笔书写,相关的手指变硬增厚,生出老茧:“诗好声生吻,书工手着胝”。[18]这些文字反映着佣书的职业特征,反映了佣书的普遍寻常。

那么,佣书行业阵容有多大呢?史籍中从来没有任何数据。李觏虽有“佣书雇纳,请嘱之流,动以千计”的说法,只是表明很多。按本文作者的分类,将其列入胥吏,不再计算,这里只估计民间的社会类、家庭类佣书。社会类的代表是办理代笔等服务的书铺,一个地方不止一处。熙宁六年(1073)正月,“省试将锁院,一日,自兴国寺回,过梅植秀才书铺,见铺中具襕鞹者数同人,乃卫州宗贾秀才辈,遂相揖而坐。梅曰:‘诸君在此,皆欲下状改名’。”[19]既言“梅植秀才书铺”,则是京师开封的书铺不止一处,要以主人命名区别。嘉定年间,礼部制定条例“约束书铺,三人结保,如一名造弊,并三名同罪。”[20]则是京城书铺至少三家。嘉定年间,都城朝廷的宗学“逐月私试并以后公试、补试等,今欲照监学例,且招置书铺二名,遇试投纳试卷及充誊录。一、每月私试,合差誊录人。今照两学例,就差本学书铺外,仍于吏部差书铺五名。试日(视)卷子多寡,却令本学募人。”[21]以此可知,一、所谓“书铺”,并非店铺,而是指书铺所派出的佣书,以书铺代指佣书;二、学校日常考试也实行试卷誊录,均有书铺的佣书承担;三、太学、国学、宗学等各自有对口的书铺,吏部也有本部对口的书铺,则是京城仅此就有服务型的书铺三四家。隆兴二年(1164)礼部规定:“修武郎以上,令本选系籍书铺户各置簿,遇官员到部,并令书凿到铺月日,立定限三日供写录白文字,须今圆备……宗室小使臣陈乞岳庙,令众书铺各置阙簿”。[22]可见礼部不同官员不同事务,则有不同的对口书铺办理,武臣官第四十四阶的修武郎以上专有“本选系籍书铺户各置簿”,其他低级官员和文官等等,各有若干书铺;宗室小使臣陈乞岳庙之类也有多家书铺办理,“令众书铺各置阙薄”,则是仅礼部就有多家对口书铺。如此看来,京城开封、杭州,至少各有数十家书铺。由于服务于官民双方的业务性质决定,每县至少有一家代笔等性质的书铺。虽有前引嘉定年间礼部“约束书铺,三人结保”的条令,每县似也至少有三家。但具体到90余年的北宋末期恐尚未如此普及,以每县平均1铺、每铺平均5人计,全国1234县,则民间佣书约6000余人。那些不在书铺、从事其他佣笔业务的家庭类、社会类佣书,也按每县5人计,合计至少12000余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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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(宋)洪迈:《夷坚志·支甲》卷四《刘十二》,第740页。

[2](宋)汪藻:《浮溪集》卷二《乞修日历状》,丛书集成初编,北京: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页。

[3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三0五《仲简传》,第10077页。

[4](宋)洪迈:《夷坚志·支甲》卷八《戴之邵梦》,第770页。  

[5](宋)陆游著,涂小马校注:《陆游全集校注·渭南文集校注》卷二六《跋尹耘师书刘随州集》,第10册第132页。

[6](明)凌濛初编著,张兵、许建中校:《拍案惊奇》卷二九《通闺闼坚心灯火  闹囹圄捷报旗铃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页。

[7](宋)刘宰:《漫塘集》卷一六《回金陵赵帅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170册第488页。

[8](宋)苏颂:《苏魏公文集》附苏象先:《丞相魏公谭训》卷三《家学家训行已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39页。

[9](宋)李觏:《李觏集》卷二七《上聂学士书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6页。

[10](宋)黄仲元:《四如集》卷四《寿藏自志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188册第682页。

[11](宋)李觏:《李觏集》卷一六《富国策第四》,第138-139页。

[12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四五六《蔡定传》,第13414页。

[13](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九,端拱元年三月甲戌,第651页。

[14](宋)苏轼:《苏轼题跋》卷五《书名僧令休砚》,杭州: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版第198页。

[15](宋)朱熹:《朱熹集》卷一0《赠书工》,成都: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3页。

[16](宋)赵孟坚:《彝斋文编》卷一《赠笔工吴升》,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,第1181册第309页。

[17](宋)沈括:《梦溪笔谈》卷一《故事一》,杨渭生新编:《沈括全集》,杭州: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4页。

[18](宋)陈师道:《后山居士文集》卷四《和黄预久雨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。

[19](宋)章炳文:《搜神秘览》卷上《梦警》,全宋笔记第三编(三),郑州: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122页。

[20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选举》六之三九,第5378页。

[21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崇儒》一之一九,第2737页。

[22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八之三0,第3248-3249页。



结语

佣书是宋代民间知识分子一种常见的普通的生存方式。其身份虽不如习俗认为的教师职业本身的高尚,也没有署名的职业产品,既未沦入底层,也不会在文化、学术、文学等方面作出成绩,但绝非腐儒,文化水平、收入和社会地位均高于蒙学教师。属于稳定的民间知识分子的中间层。  

就其职业而言,宋代佣书是古代佣书职业的延续,因印刷术的发展、出版业的兴盛完成了转型升级。传统的主业抄书虽萎缩,但书写文书等业务逐渐开展,无论公私文字均有涉及或包揽,文化含量更高。佣书由抄书高手转变成应用文写作高手,从文本的复写者升级为文本的制造者,在传承书籍、传播文化、传递信息、服务社会、沟通官民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。写状钞书铺是佣书集约化经营的代表,广泛参与代办官府事务和社会事务,分担了许多官府职能。从中可以看到宋政府运作方式的更新,也可看到制约或协助官府的民间力量的崛起。作为一个职业,佣书平平常常,无声无色,但其意义却不同寻常。新型的宋代佣书是宋文化、宋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结晶,是一个功不可没的幕后推手。

通过这一视角,我们可看到一个新的境况,即宋代进入了文书社会:民间以及官民之间、甚至官员与政府之间,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文书来保持联系、明晰关系、规范利益和维护稳定。社会需要文书,所以产生了以此为职业的佣书;官府需要文书,所以支持书铺的发展;官员富室需要文书,所以家中长期养有佣书。官民双方都强化了规则意识、证据意识,讲究分寸,讲究白纸黑字。如建隆初,“判大理寺窦仪等上《编敕》四卷,凡一百有六条……咸平中,增至万八千五百五十有五条。”[1]短短40年左右的时间,皇帝颁布的条例累积增加了175倍。南宋初,邓肃宋高宗言:“外夷之巧在文书简,简故速;中国之患在文书烦,烦故迟。”[2]元代史官概括宋朝政治两大特点,“宽柔”之外即“繁縟之文”,[3]就是指其法令、公文的繁琐细密。宋代不抑兼并,土地买卖自由,相应的是“官中条令,惟(田产——引按)交易一事最为详备,盖欲以杜争端也”。[4]详尽的田产交易法规,说明了民间交易的频繁和官府的重视。而其中最关键的是契约:“夫契书者交易之祖也。”[5]太平兴国七年(982),宋太宗诏令租佃土地要“明立要契,举借粮种,及时种莳。俟收成,依契约分,无致争讼。”[6]宋代租佃制的发展依赖的正是契约。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梅因所言:“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,到此为止,都是一个‘从身份到契约’的运动。”[7] 所有这些,需要佣书频频出现。民间还出现了江西的“珥笔之民”,[8]具体如歙州:“民习律令,性喜讼,家家自为簿书,凡闻人之隐私毫发、坐起语言,日时皆记之,有讼则取以证。”[9]归根结底,是秩序规范升级的需要。文书社会是各阶层文化共享的某种形式,也是人的社会化进程,强化了一重无形的网状维度:他们以及他们的文书如同一个个点,连接了更多的人、时间和空间,互相之间的关系由此丝联线牵,更加紧密。一方面反映了宋代文化普及的理性发展,另一方面反映了宋代政治文明、社会文明、制度文明的新变化、新发展,培养了社会契约精神。既以规则意识滋润了社会,也以文牍主义渍淹了社会。所有这些,都值得关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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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一九九《刑法志一》,第4962页。

[2](元)脱脱:《宋史》卷三七五《邓肃传》,第11605页。

[3](元)脱脱:《金史》卷四六《食货志一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30页。

[4](宋)袁采:《袁氏世范》卷下《田产宜早印契割产》,第160页。

[5](宋)曹彦约:《曹彦约集》卷一0《新知澧州朝辞上殿札子》,成都: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9页。

[6]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》一之一六,第5946页。

[7](英)梅因,H.S著;沈景一译:《古代法》,北京: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7页。

[8](宋)黄庭坚:《黄庭坚全集·正集》卷一二《江西道院赋并序》,第296页。

[9](宋)欧阳脩:《欧阳脩全集》卷六二《尚书职方郎中分司南京欧阳公墓志铭》,北京: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907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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